一家民辦學校在三年半中累計收取學費近20億,利潤超過3.7億元,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卻沒有繳納一分錢所得稅。為何獲利豐厚卻不必繳所得稅?

獲利3.7億不繳稅?解密民辦學校稅收疑云

2016-03-18 10:36:24發(fā)布     來源:面包財經     

  一家民辦學校在三年半中累計收取學費近20億,利潤超過3.7億元,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卻沒有繳納一分錢所得稅。為何獲利豐厚卻不必繳所得稅?

  兩會前后,正處在立法程序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受到廣泛的社會關注,其中備受矚目的是關于營利性與非營利民辦學校的規(guī)定。

  今天面包財經就通過解讀兩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辦學校招股書和財務報表,探討與民辦學校有關的問題。

  學費收入近20億,盈利超3.7億,上市公司所得稅開支為零。

  成實外教育(01565.HK)是民辦教育領域為數(shù)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于2015年底在香港主板上市。根據(jù)其在港交所官方網(wǎng)站刊登的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是西南地區(qū)最大的學前至十二年級民辦教育服務供應商,目前經營五所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同時還經營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公司的主要收入為學費。

  根據(jù)招股書披露的數(shù)據(jù)計算,從2012年到2015年6月份的三年半,該公司的營業(yè)收入合計超過人民幣20億元,其中學費收入超過19億元。如果計入2015年下半年的學費收入,根據(jù)招股書披露的學費標準計算,則四年間該公司的學費收入超過20億元。

  過去三年半中,該公司的除稅前溢利(稅前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9577.4萬、5373萬、11432萬和11042萬元,合計約為3.74億元。但招股書顯示其歷年均無所得稅開支。以下為成實外教育招股書的相關截圖:

  不僅僅是成實外教育的學費收入沒有繳納所得稅,此前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另一家國際學校——楓葉教育(01317.HK)也沒有就部分收入繳納所得稅。根據(jù)楓葉教育2015年年報,截止2015年8月31日止的財務年度,該公司的不課稅學費收入約為人民幣5.14億元。年報截圖如下:

  財報顯示2014至2015財年,楓葉教育總的學費收入合計約為10.21億,不課稅的學費收入合計約9.17億元,占比接近90%。楓葉教育近兩年經調整后的純利合計超過3.13億元。

  模糊地帶:民辦學校到底該不該繳稅?

  兩家公司均在香港成功上市,關于稅收問題也有頗多篇幅的闡釋。但翻查相關上市文件、財報并對照有關法律卻發(fā)現(xiàn):圍繞民辦學校,尤其那些獲利豐厚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問題,依然存在諸多模糊地帶。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出資開辦民營學校有“要求合理回報”和“不要求合理回報”兩種。其中規(guī)定“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yōu)惠政策?!?/span>

  根據(jù)相關條文,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需要寫入學校章程。對于出現(xiàn)“民辦學校的章程未規(guī)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的”等情形,將“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pan>

  如果將相關法規(guī)與兩家民辦學校上市公司的情況做對比發(fā)現(xiàn)諸多矛盾之處。

  根據(jù)招股書,成實外教育旗下的學校均是以“要求合理回報”申請,但卻連續(xù)三年半享受不繳納所得稅的優(yōu)惠;超過3.7億元的稅前利潤,沒有繳納所得稅。

  更讓人費解的是,成實外教育2015年9月份向港交所提交的“申請版本及聆訊資料集”中關于是否要求合理回報的陳述與2015年刊發(fā)的招股書中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在聆訊資料中,該公司稱:“我們學校的出資人已選擇不要求合理回報”,而在當年12月份提交的的招股書顯示,會計師報告中稱:“貴公司各所學校均要求合理回報”。以下為聆訊資料集與招股書的相關截圖。

  楓葉教育的招股書明確說明: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不可向出資人分派股息。我們各間學校已選擇成為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學校?!钡?015年年報顯示,當年公司向股東派付的利息總額為人民幣2668萬元。

  作為已經順利上市的公眾公司,各項法律和稅收事物自有律師團隊把關,招股書中也有相關風險提示。但關于是否要求合理回報以及由此引發(fā)的稅務疑云,并沒有消除。

  修訂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能否消除民辦教育的稅收疑云?

  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安排,《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已經進入日程表?!睹褶k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也已經下發(fā)各方討論。

  下發(fā)的二次審議稿中有如下條款:“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分配?!?/span>

  不管是根據(jù)修訂前法律還是根據(jù)討論中的草案,是否能從民辦學校中獲利,都有明確規(guī)定。

  翻查兩家公司的財報,其收費不便宜利潤率也不低。以楓葉教育為例,2014/15學年高中階段的平均學費為49000元/年;毛利率為45.7%,經調整的凈利潤率為28.5%。而成實外教育2015年上半年的利潤率則超過30%,學費也逐年提高。

  而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的相關數(shù)據(jù),2015年1—11月份,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收入利潤率僅為5.57%。即便翻查keyword/keywordA股keyword/keyword歷年財報,能獲得所得稅多年全部減免或基本全部減免的企業(yè),也不多見。

  在法律的模糊地帶,這些民辦學校在獲得高額利潤的同時,卻又享受本屬于非營利性機構的稅收優(yōu)惠乃至全額免稅,再通過上市在資本市場上放大財富,不能不讓法律與政策的制定者和執(zhí)行者警醒。

  上市公司要獲取利潤,投資者要獲取回報,企業(yè)有利潤要繳稅,這些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何到了民辦教育領域就變的疑云重重,一頭霧水?

  而更深一層的問題是,民辦教育究竟應該由市場還是由政府來調節(jié)?人為對民辦教育進行過多管制,到底是促進還是阻礙了民營教育的發(fā)展?

  如果能合法盈利并且有合理的回報,即便需要依法納稅,資本依然會進入這個領域,對民營教育的投資不會匱乏。

  如果要由政府來調節(jié),通過各種行政力量對市場進行不必要的干預,甚至定向的對個別市場參與者進行稅收和其他方式的補貼,那如何避免上述的稅收問題?

  濟貧還是補富?是修訂中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本文轉自“面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