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娛樂場所“放管服”改革。

文旅部: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

2022-05-18 20:46:13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Agnes  

  多知網5月18日消息,近日,文旅部發(fā)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將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的學校、幼兒園周圍”,第二款修改為“娛樂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yī)院、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規(guī)定”。

  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動“放管服”改革,修訂出臺了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保護、行政處罰、外資準入、消防環(huán)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與《辦法》息息相關。需要修訂《辦法》與之銜接,將“放管服”改革在娛樂場所領域落到實處。

  本次修訂,明確由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外商獨資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進一步推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關于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的政策全面落地?!掇k法》還明確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層級,取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要求。目前,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娛樂場所,沒有投資比例限制,申請材料、設立條件和程序與內資一致。另外,港澳臺投資參照此政策執(zhí)行。

  新《辦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減材料、減證明,取消了原本要求提交消防、環(huán)保、商務等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備案證明等材料,做到互不前置。

  本次修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解決“黑場所”處罰難取締難等問題,明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責令關閉等方式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予以沒收,賦予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處罰的手段與措施,進一步保障了市場公平競爭。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信用管理,要求符合嚴重失信主體情形的,依照《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予以認定并實施相應信用管理措施。此外,新《辦法》統(tǒng)籌發(fā)展與安全,明確娛樂場所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