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中小學學科類教學輔導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辦學,目前正在申請辦學許可證的機構11月15號前必須先停止辦學,否則不予辦理并給予相關懲罰。

南京市江寧區(qū):正在申請資格證的機構本月15號前必須先停辦

2018-11-13 11:05:30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余甜  

  多知網11月13日消息,南京市江寧區(qū)教育局發(fā)布《停止辦學告知書》稱,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中小學學科類教學輔導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辦學,目前正在申請辦學許可證的機構11月15號前必須先停止辦學,否則不予辦理并給予相關懲罰。

  10月26日,教育部在召開的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為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整改工作,本月底前,各省份務必盡快出臺設置標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座談會的召開可能會對此次新一輪排查起到推動作用?!?/p>

  此前,10月2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發(fā)《南京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強調,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取得辦學許可證否則將終止培訓活動。

  10月25日,江蘇省教育廳發(fā)布的《關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的通告》也再次指出,集中整治時間為10月至12月,要求重點規(guī)范語文、數學、外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集中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考試、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

  江蘇教育廳社會教育處表示,江蘇省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糾,12月15日前完成綜合執(zhí)法,12月31日前完成專項督查和公布白名單。

  10月27日,江蘇省各區(qū)教育部門聯合市場監(jiān)督、公安、消防、物價等部門對一些培訓機構進行了突擊檢查。

  由此可見,本次南京市江寧區(qū)的停止辦學通告系南京市集中整治,嚴格排查的結果。

  追溯到今年2月,由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fā)布《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指出,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guī)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guī)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摸底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開展,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此外,還將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消息一出,各省紛紛頒布專項治理方案配合整治,直到5月底,全國31個省份及新疆兵團已全部公布了專項治理方案。

  根據教育部發(fā)布的《關于全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披露,截止10月25日,全國2963個縣(市、區(qū))已啟動專項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15個縣(市、區(qū))已基本完成專項治理整改任務,縣(市、區(qū))完成率34.26%。全國共摸排校外培訓機構400532所,存在問題機構272175所,現已完成整改83510所,完成整改率30.68%。

  其中,江蘇省作為重點整治省份,發(fā)現問題的機構數為34156所,已完成整改機構數為11478所,完成整改率33.60%。

  除南京外,蘇州市培訓機構也是整治行動的重點之一。

  10月24日,蘇州市出臺《蘇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通知對校舍建筑及生均面積、學費收取、教師聘用原則、上課時間、機構與培訓班名稱等作出了規(guī)范。

  其中指出,培訓機構辦學名稱應設為“總部名稱+辦學點”,例:蘇州市姑蘇區(qū)XX文化培訓中心XX辦學點。

  經排查,截止10月底,蘇州市校外培訓機構擁有辦學許可證的共358家,另有經過備案的辦學點(教學點)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