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出渠道包括待崗、轉崗、離崗退養(yǎng)、解聘。

寧波:擬推出“教師退出機制”

2022-11-18 09:12:57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關注教育的  

  多知網11月18日消息,近日,寧波市教育局官網發(fā)布關于征求《寧波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退出機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擬對未能聘任上崗、考核不合格、違反師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勝任(堅持)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予以退出。教師退出渠道包括待崗、轉崗、離崗退養(yǎng)、解聘。

  意見稿中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可予以待崗:聘期滿后,未能繼續(xù)聘任上崗的;經考核認定不適合教學工作的;新教師規(guī)范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違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給予開除以外處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學校可予以解聘:學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崗、轉崗,或連續(xù)兩年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者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學?;蚱渌麊挝还ぷ鞑荒苷_M行的;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可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學校應予以解聘:因違反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道德、受到刑事處罰或其他原因,受到開除處分的;因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應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對于退出相關的待遇,意見稿表示待崗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教師待崗期內,只發(fā)放基本工資、不超過5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待崗當年不能參加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各級各類評優(yōu)。

  對于退出爭議的處理,意見稿表示教師對待崗、轉崗、解聘有異議的,可向學校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學校應成立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小組成員一般5-7人,由教師代表、學校黨組織或行政代表、學校工會代表、法律顧問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