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元。

內蒙古明確公辦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經費,每生每年570元

2021-12-22 10:11:52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Charles  

  多知網12月22日消息,近日,內蒙古財政廳、發(fā)改委、教育廳和人社廳等四部門聯(lián)合出臺文件,建立了“中小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覆蓋全區(qū)中小學校,包括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其中要求,內蒙古自治區(qū)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基本標準為每生每年570元,具體保障標準各盟市可根據課后服務形式、時間、成本等因素適當浮動。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元。民辦中小學參照公辦學校標準執(zhí)行。

  內蒙古明確,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經費由自治區(qū)財政補助、盟市(旗縣)財政補助和向參與課后服務的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有條件的地區(qū),可由財政全額承擔。并明確財政補助標準為基本標準的60%,所需資金由自治區(qū)本級和盟市財政參照教育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確定的分擔比例共同分擔。對于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民辦學校,自治區(qū)明確課后經費可向參與課后服務的家長收取。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各盟市制定具體的減免政策。

  按照要求,課后服務經費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教師參與課后服務的因素,把用于教師課后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并設立相應項目,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對于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后服務的,課后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除發(fā)放人員補助外,課后服務經費可適當用于補充課后服務產生的水費、電費、專用材料費等支出及部分設施設備日常維修維護費用,確保課后服務工作形成長效機制。